中国国际周易文化研究中心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中心法定名称为中国国际周易文化研究中心。
第一条 本中心是由国内外从事周易文化研究、教学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具备一定周易学术研究水平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际性社会学术团体,是以研究和弘扬易学文化为主体,是非营利性的国际组织。
第三条 本中心的宗旨是: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弘扬传统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四条 本中心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并在国家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下开展活动。
第五条 本团体总部住所在中国北京市。各省、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根据需要设立分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二) 搜集、整理有关周易研究的书刊和文献资料,及时了解、收存国内外易学学术信息和研究成果。
(三) 组织易学学术讨论会、报告会等学术活动,开展与国内外易学界的学术交流。
(四) 组织举办周易学术讲习班,普及易学知识,引导广大易学爱好者正确进行易学研究。
(五) 编辑出版易学研究成果论文集和相关书刊。
(六) 利用易学哲理、管理与决策理念,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中心拒绝任何违法犯罪分子及邪教人员入会,我中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法律、法规政策及我中心章程,严禁任何人利用中心授予的职务、职称等身份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我中心所有会员证书、职务证书、资格证书、顾问证书等等,在持证人进行违法犯罪之时当即失效。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中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中心的意愿。
(三) 在本中心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本中心的程序是:
(一) 提交本中心的申请书。
(二) 有两名主任推荐。
(三) 有授权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中心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中心的活动。
(三) 获得本中心优先权。
(四) 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中心自愿,退中心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中心的决议。
(二) 维护本中心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中心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中心,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中心活动的,视自动退中心。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中心设有易经学术资格评审机构,所有易经研究者和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学术资格评审共分两大类:第一类易理类;第二类术数类。主要学术职称:( 1 )实习策划师( 2 )初级策划师( 3 )中级策划师( 4 )策划师( 5 )高级策划师。由中心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的综合水平考核评定,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所有证书均为一次性收费,颁发资格证书后的人员亦即成为我会正式成员。具体易经学术职称评审办法见我中心《易学资格评审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中心行政职务主要有:( 1 )会员( 2 )理事( 3 )常务理事( 4 )办事处副主任( 5 )办事处主任( 6 )中心副秘书长( 7 )中心秘书长( 8 )中心副主任( 9 )中心主任( 10 )中心名誉主任( 11 )中心顾问( 12 )中心名誉顾问。申请会员只需缴费 300 元便可成为我中心正式会员。
第十七条 上述行政职务( 1 ) --- ( 6 )由各办事机构申请报中心审批,( 7 ) --- ( 12 )由中心总部考核任命。所有中心职务均颁发相应的证书。我中心( 2 ) --- ( 10 )行政职务从我中心已具有易理类或术数类专业资格人员中选拔任命,但( 3 ) --- ( 8 )的行政职务必须具备我中心研究员或预测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中心主任。
(三) 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团体期间领导本中心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 大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议设立办事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中心各机构开展工作。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领导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中心设立常务大会。常务大会由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大会负责(常务人数不超过领导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 常务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主任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中心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五年,(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会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中心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大会、常务大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常务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中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大会或常务大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第三十条 本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收费。
第三十一条 本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中心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中心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成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有大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中心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中心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中心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中心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本中心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 2007 年 3 月 10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中心的工作组。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国际周易研究中心
2007年3月10日 |